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先行先试联系点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3〕109号),为有效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职责明晰、配合密切、协同推进、管理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2024年6-7月底选择1-2乡镇试点,初步形成经验成果,以2024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为目标,全面摸清、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创新解决,确保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同时,在现有条件下探索建立增量数据常态化共享方式,确保过渡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正常办理。
二、工作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整合建库成果包含辖区内完整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档案数据等。辖区内包含一个或多个管理单元时,可以按管理单元进行整理,最终按现行行政区划建立一个完整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
(二)依法原则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登簿档案
为准,应按要求做好纸质档案的存档与管理工作。对未经法
定登记程序登记的,需在整合建库后,按照现行登记规则,
经更正、变更等登记程序予以更改。
(三)一致性原则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应确保前后
数据一致性,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原始数据。在整合过程中发
现问题,确需修改原始数据的,应填写“不动产登记数据整
合问题处理情况记录表”,及时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专班,形成处理意见,确保修改的内容可追溯,严禁擅自修改原始数据。涉及更正、变更、转移等登记的,将原数据库进行不动产数据标准整合后,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办理。
(四)规范性原则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工作须严格
按照不动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梳理、整合建库。
(五)实用性原则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与
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开展,整合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整合成果
能有效支撑日常不动产登记发证,确保成果质量,确保成果
实用。
三、工作任务
以维护登记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夯实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有序衔接为目标,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与登记成果;全面开展承包经营权合同和登记成果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纸质档案;全面完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登记数据库。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信息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推进两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和信息共享。
(一)摸排分析成果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密切协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成果与档案成果及已颁发证书一致性的抽查比对,对存在不一致的全面、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不同情形探索解决办法。
(二)全面收集资料
根据摸排分析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全面查找、追溯公告、合同、申请审批表、二轮承包台账、“回头看”纠错台账等2014年以来形成的支撑权属结果的有效资料。
(三)规范原始成果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标准和要求,整理规范档案和数据成果。开展档案扫描及数字化,建立电子档案。
(四)逐宗比对处理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图-属-档”一致,逐宗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成果与档案成果,标注一致与不一致情况。对不一致的分析查找原因,对属有效登记信息的,积极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探索解决处理办法,依法依规完善登记成果。
(五)开展数据转换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登记数据转换,建立数据库。
(六)开展档案挂接
建立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子档案。开展数据库与电子档案的挂接工作,建立登记数据成果与纸质档案的关联关系。
(七)形成工作报告
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提交工作报告。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规范登记制度,加强工作宣传。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登记信息的共享应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流转规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籍调查工作,依据准确宗地界线签订承包合同,确保“合同、图、实地”三者一致,做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信息与登记发证信息实时共享,有效支撑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和登记工作。
县档案馆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整理入馆收存,配合登记机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有关档案的调阅查询工作。
各乡(镇、场)负责组织村组(居、社区)村民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籍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纠纷调处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2024年3-5月)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县档案馆负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前期调研分析和资料扫描工作。
(二)试点阶段(2024年6-7月)
选定高塘乡大垄村、爱民乡土塘村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试点乡村,7月底前完成所有试点工作,形成经验总结。
(三)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前期调研分析情况及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县农业农村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商对反馈问题和移交过程中,及后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形成完整、标准、规范的历史档案资料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数据成果。两部门按照约定时间节点采取边移交、边整合、边应用的方式共同做好资料、成果的复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接收历史资料成果后,尽快完成矢量化,加快数据整合入库,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流程,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
(四)建立增量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2024年底)
县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局积极沟通协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增量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承包合同和登记数据互通共享,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通过后台接口将合同信息实时共享给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完成后,及时通过接口把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信息共享,形成工作闭环,实现互联共享,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切实方便群众。
(五)检查验收(2024年底)
2024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提交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验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档案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村组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担当。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档案馆和各乡镇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工作进度,坚持一事一策,确保试点各项任务能够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统筹配合
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保障经费落实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确保专款专用,保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四)做好宣传培训
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定期组织开展经验和问题总结,加强与其它地区的经验交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